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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诉的程序、范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投诉程序:
1、外商、外商投资企业或委托代理人投诉;
2、外商投诉中心受理登记,提出处理意见;
3、领导批办;
4、投诉中心调查处理并报告查处情况;
5、投诉中心协调处理;
6、投诉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二)投诉范围:
(一)被诉人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二)被诉人违法收费、集资、罚款、摊派,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三)被诉人违法干涉、妨碍其正常经营活动或经济技术合作的;
(四)投诉人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未落实的;
(五)合作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
(六)投诉人认为应投诉的其他事项。
(三)投诉方式:
1、投诉人可以通过约见、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2136510
传 真:2136510
电子信箱:TSZX@ya-open.gov.cn
2、重大投诉事项须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投诉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诉对象、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1、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受理的外商投诉是指在延投资的境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市域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等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投诉事项,投诉中心不予受理:(1)已经申请仲裁的;(2)提请行政复议的;(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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